同案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同一名律师吗?
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银行盗窃案的时候,进行深入调查发现,一名外地律师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委托书,同时担任两名涉案嫌疑人的律师。在该律师与两名嫌疑人会面之后,案件一度陷入僵局,两名嫌疑人同时出现翻供现象,导致相关司法机关在办案的时候十分被动,案件推动十分艰难。这件事情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关注,很多朋友也很想知道,这种情况是不是很常见?同案犯罪嫌疑人真的可以聘请同一名律师吗?
实际上这样的情况并不是很常见,因为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问世之前,律师很难会见犯罪嫌疑人。而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这个方面上对这样的情况进行了改善,确保律师会见嫌疑人时不被监听。但相关法律也规定,同案犯罪嫌疑人不得聘请同一名律师。
律师法中规定,"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不被监听。"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不仅把这项规定写了进去,而且规定,辩护律师只要凭律师执业证书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,就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会见和通信。
公安部《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规定》也明确规定:"同案的犯罪嫌疑人不得聘请同一名律师。"因此雨花台银行盗窃案中的律师至少将面临罚款、停止执业的处罚;如果触犯了刑律,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不过,为防止个别律师钻空子,律师协会、律师事务所都要加强制度建设,杜绝类似的事发生。此外,也可建立律师辩护资质备案制度,由看守所送交办案机关进行审查;同时,加大律师在刑事案件诉讼中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;如果有故意妨害诉讼的行为,更应严厉处罚,甚至永久吊销律师执照。
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第三十三条中有相关规定: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,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,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。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不被监听。
公安部《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规定》第九条 规定:同案的犯罪嫌疑人不得聘请同一名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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